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阳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阳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4.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阳江市信访局在阳江市人民政府网址版块栏目和微信公众号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定期印发纸质目录及文本公开;
6.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阳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浏览阳江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相关新闻媒体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五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就读、转学、设立办学机构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阳江市信访局网页(/yjxfj/gkmlpt/index)。
(二)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阳江市信访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阳江市信访局办公室是阳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2-3316413
传 真:0662-3321939
通信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6号市民服务中心阳江市信访局,邮政编码:5295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